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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獎金54萬! 募集宜蘭經典兒童椅!

​參賽資格


(一) 不限年齡、職業、居住地與國藉,對設計有興趣者都歡迎報名參加。

(二) 可以個人或團體名義組隊報名,惟團隊成員不可超過3人
(三) 作品數量:每隊報名作品數量不得超過3件,作品以單椅設計為主,每件作品須個別檢具詳細報名資料

​評審標準│評分項目與比例

50% 創意性│結合當代且具有原創、造型及整體性。
20% 商業可行性│可實現商品化以及量產之技術與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20% 安全性/人體工學│使用便利及安全考量。
10% 宜蘭在地特色融合度 │呈現宜蘭在地具象或抽象之元素。

獎項與獎勵方式


獎項及獎金
冠軍1隊,獎金新臺幣200,000元整,每隊並頒發獎狀乙紙。
亞軍1隊,獎金新臺幣100,000元整,每隊頒發獎狀乙紙。
季軍1隊,獎金新臺幣80,000元整,每隊並頒發獎狀乙紙。
優選2隊,奬金每隊新臺幣50,000元整,每隊並頒發獎狀乙紙。
佳作5隊,奬金每隊新臺幣10,000元整,每隊並頒發獎狀乙紙。
入選10隊,每隊並頒發獎狀乙紙。
最佳人氣獎1隊,奬金新臺幣10,000元整,每隊並頒發獎狀乙紙。

 

備註說明:
◎如參賽之作品,未達該項獎助之評審基準時,得從缺。評審基準,由評審委員決議之。
◎獲得冠、亞、季軍前三名之2件作品及其他獎項之1件作品,將無條件由主辦單位收藏,辦理各項展示、發表等活動,均不退件。



後續公關宣傳及行銷
決審作品將於2013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會場舉辦展覽,並辦理人氣票選活動。
主辦單位將視情況選取得獎作品,引介至國內外博覽會展示。
主辦單位將視情況舉辦賽後座談會,建立得獎者與產品製作業者間聯緊的平台,輔導生產作業。

決審作品及圖像應無償配合主辦單位辦理之相關推廣活動,並配合媒體宣傳報導等事宜。

​送件報名時間


[初審]送件期限-自2013年6月1日(六)起至2013年6月8日(六)(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列入評審)。
 

[決審]送件期限-通過初審入圍決審參賽者,自2013年7月22日(一)起至2013年7月26日(五)止(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報名收件至當日下午5時截止,逾期視同放棄,恕不列入評審)

報名方式

(一) 宜蘭設計大賞活動辦法簡章下載

(二) 宜蘭設計大賞報名資料表格下載

(三) 簡章內容如有疑問,敬請聯絡03- 9577440#224。

(四) 參賽者報名時需同時繳交簡章中所列相關文件資料表,依其順序備妥裝袋。

(五) 每件參加初審作品需分別以大型信封依序備妥報名資料裝袋,並於信封上註明「2013宜蘭椅設計大賞」字樣,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21號 N302室 (台灣設計師連線) - 宜蘭椅設計大賞工作小組 收」。

(六) 決審作品則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至「265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一段96號(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詹小姐收」。
 

評審流程


[初審]階段
(一) 初選評選:2013年6月17-21日(書面資料評審)。

(二) 入圍決審公告:2013年6月24日(一)前於活動官網、活動facebook及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告,並以Email或電話通知。

(三) 入圍決審名額預定20名。
 

[決審]階段
(一) 決審評選:2013年7月28-30日(實體作品審查及參賽者到場進行5分鐘說明)。
(二) 入圍決審參賽者參與決審送交樣品2件者,補助新臺幣5,000元材料費及製作等相關費用。
(三) 決審場地、名次公布暨頒獎典禮:另行公告、通知。

 

備註說明:
資格審查:採書面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賽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與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之所有運送費用及至決審隊伍地點之交通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決審作品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變質、變形,不耐久存,不宜參加。作品如因製作不良或於託運過程中損壞,將無法進行審查,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決審作品請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箱,恕不予收件。

​評審委員


邀請產、官、學界人員、設計專家及相關業者代表組成專業評審委員會。 

重要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收到參賽者報名文件,將隨即以email或電話進行確認,報名者若於送件後三日內未收到確認通知,請儘速洽詢主辦單位聯絡人。
二、相關圖說或作品上均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暱名或其他不必要之註記。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四、參賽作品之設計,應由參加者自行申請取得相關之著作權或專利權之保障。如於參賽或展覽期間遭受他人仿冒,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五、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因應本次甄選之原創性設計,於市場上未曾公開發表,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獲選業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召集原評審委員會審議並作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週知(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六、數人共同創作,應共同受領該項獎金,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並依相關稅法規定繳交稅金。依規定共同受領獎獎者,所有發明人或創作人共同受領一張。
七、主辦單位得自由免費運用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佈置及出版等用途,參加者並應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
八、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所有;參賽者如為2-3位人員組成之合作團隊,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
九、決審作品智慧財產權為創作者所有,惟需授權主辦單位為永久使用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權利 (如經開發為正式商品,相關利潤分配由雙方另行簽訂正式契約據以辦理)。
十、所有參賽初審資料主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並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十一、決審作品除冠、亞、季軍前三名之2件作品及其他獎項之1件作品,將無條件由主辦單位收藏不退件外,其餘作品如欲取回設計成品,請於2013年9月2日至6日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羅東文化工場自行包裝帶回。
十二、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斟酌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日期之延長 。
十三、凡報名參賽者,即明示同意本簡章要點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更多詳情與最新資訊請隨時關注本網站與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ilcc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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