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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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對設計有熱情者,不限年齡、職業、居住地與國籍,皆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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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個人或組隊報名參賽,惟團隊成員至多3 人
競賽制度
初審階段 2015年3月10日(二)至4月30日(四)前 (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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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收件│於期限(收件截止當日下午5時止內)郵寄或親送指定地點,逾期視同放棄,恕不列入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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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評審│2015 年5月7日(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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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公告│2015 年5月15日(五)公告,進入決審之作品將公開於2015 宜蘭國際童玩節舉辦作品展覽與人氣票選。
決審階段 2015 年6 月16日(二) 至 6 月19 日(五)下午五時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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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審收件│通過初審進入決審之參賽者需繳交作品打樣品2 件
郵寄、親送皆可,請在上述之指定日期每日下午5 時 逾期視同放棄,恕不列入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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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審評選│時間另行公告,於現場簡報
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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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性 30%│結合當代具有原創、造型及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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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題性 30%│呈現宜蘭在地具象或抽象之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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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性 20%│可實現商品化之量產技術、經濟開發成本及市場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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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 20%│使用便利性及使用者安全考量
評審委員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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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初審及決審兩階段,由主辦單位邀請產、官、學界人員、設計專家及相關業者代表等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委員會名單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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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預計邀請國內評審7名,決審邀請國內外評審共9名,陽光圓夢計畫獎評審由決審評審及陽光公益慈善基金會代表共同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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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審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異議。
競賽獎勵
獎項及獎金
金獎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00 元整,獎狀1 紙。
銀獎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00,000 元整,獎狀1 紙。
銅獎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80,000 元整,獎狀1 紙。
佳作 12 名,頒發奬金每隊新臺幣10,000 元整,獎狀1 紙。
入選 15 名,頒發獎狀1 紙。
最佳人氣獎 1名,頒發奬金新臺幣10,000 元整,獎狀1 紙。
陽光概念創新獎 入圍決賽之參賽者須在決賽前提交國外設計學習計畫,經決賽評審委員及陽光公益慈善基金會 代表擇定3位,得獎者計畫須於獎項公布後一年內執行完畢。本獎項僅限中華民國籍參賽者, 每名最高補助新台幣70,000元,名額至多3名,返國後須於宜蘭椅網路頁面發文及相關座談會
分享。
宣傳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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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將舉行頒獎典禮,公開表揚得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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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將精選得獎作品,引薦至國內外博覽會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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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將視情況舉辦得獎作品媒合,建立得獎者與產品製作業者間聯繫的平台,輔導開發量產作業。
參賽者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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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權於著作完成時,屬參賽者/團隊所有,為免日後發生爭議,其著作權之交易、團隊成員間之關係(委託或授權)等事項,需由成員間自行釐清權責,宜先行以契約約定之,主辦單位概不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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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於得獎確定時,參賽作品圖文之著作財產權即為主辦單位所有,並同意簽署「參賽切結書」,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於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及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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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為創作者所有,惟需授權主辦單位永久使用、媒合廠商及優先開發為正式商品販售之權利。如經開發為正式商品,相關利潤分配由雙方另行簽訂正式契約據以辦理。
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
關於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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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報名、收退件等各項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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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關於參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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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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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參與初審之相關資料,主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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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組收到參賽者報名資訊後,將於收件日當天預計下午六時前以 E-mail 通知報名者,若報名者有疑慮,可自行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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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召集原評審委員會審議並作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同時公告周知(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擔負)。
關於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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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請先研讀相關資料,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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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建議進入決審者繳交作品打樣前,應自行申請相關之著作權或專利權之保障。如於參賽或展覽期間遭受他人仿冒,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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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
關於得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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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前三名之兩件打樣品均屬主辦單位收藏所有,不予退件。佳作、入選一件打樣品由主辦單位收藏所有,另一件將於年底前辦理退件,詳細退件事宜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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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隊報名者,其代表人即為獎項發放之送達代表。關於該項獎金之受領與分配,團隊成員請自行協議,並遵循當事人約定,同時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繳交稅金。依規定共同受獎之團隊,所有設計師共同受領獎狀1 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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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審作品及圖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辦理之相關推廣活動,配合媒體宣傳報導等事宜。主辦單位得運用決審實體作品,與其說明文字與照片,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用途。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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